網絡侵權責任再引關注 范冰冰訴六旬大V侵權案即將開庭
一宗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據相關法律文書顯示,演員范冰冰因網絡用戶“木森網絡”轉發涉及“私生子”等不實傳聞,已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刪除侵權內容、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0萬元。據悉,被告“木森網絡”賬號實際使用者為一名65歲的網絡大V,案件將于近期開庭審理。
本案的核心爭議點在于網絡言論自由與人格權保護的邊界。原告方主張,被告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持續轉發、擴散針對原告個人隱私及家庭生活的不實信息,相關帖文閱讀量巨大,嚴重損害了原告的社會聲譽,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被告“木森網絡”方面尚未公開回應。但在網絡信息傳播領域,尤其是涉及公眾人物的話題,轉發者是否盡到合理核實義務,往往是認定其是否存在過錯的關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網絡用戶轉載網絡信息,應對其轉載信息的真實性盡到合理核實義務;未盡到該義務,導致轉載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此案再次將網絡時代下,尤其是中老年網民群體在參與網絡傳播時的法律風險置于聚光燈下。隨著互聯網的深度普及,部分年長網民對網絡信息的辨識能力、對轉發行為法律后果的認知可能不足,容易在無意中成為不實信息傳播的環節。本案的審理,不僅關乎個案當事人的權益,也可能為類似情況下的責任認定提供司法參照。
公眾人物名譽權保護與輿論監督之間的平衡,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一方面,公眾人物的人格權依法受到平等保護;另一方面,社會公眾對公眾人物的關切與討論也屬正常輿論范疇。此案的判決,將有助于進一步厘清:在轉發涉及公眾人物的敏感信息時,普通網絡用戶應負有何種程度的注意義務,以及如何界定“造成實質性損害”的標準。
無論最終判決結果如何,此案都向社會公眾,特別是活躍于網絡空間的各類“大V”和普通用戶,發出了明確的警示: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轉發信息同樣需謹慎,對于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未經證實的信息,應秉持“不輕信、不傳播”的原則,避免因一時輕率而卷入法律糾紛,承擔不必要的民事乃至刑事責任。
該案的后續進展,將持續考驗司法機關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與維護健康網絡生態之間的智慧。
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jikohasan.cn/product/19.html
更新時間:2026-06-07 11:10:10